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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雷霆出击 开展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执法行动

2020-07-16 17:45: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7月14日,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根据掌握的涉案线索,迅速启动市、县(区)、街道三级执法联动机制,协调相关新闻媒体,以“媒体+执法”的形式,组织属地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某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商户进行突击检查。在该经营场所鱼槽内现场查获标称“中华鲟”的淡水鱼6条,标称“长江鮰鱼”的淡水鱼72条,另有2个空鱼槽分别标有“长江白鮰鱼”“野生鮰鱼”字样。该餐饮商户反映其销售的“中华鲟”为养殖“中华鲟”,“长江鮰鱼”实为产自广东的“清江鱼”,但现场无法提供所售“中华鲟”等淡水鱼的人工繁育证明、销售专用标识及进货采购凭证和票据。经初步调查,该商户自2019年以来销售上述4种淡水鱼的经营额高达384万余元。

执法人员在对涉案标称“中华鲟”的淡水鱼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后,根据调查掌握的涉案淡水鱼进货渠道,连夜奔赴无锡市2大水产食品批发市场,组织属地市场监管分局对2家涉案上游供货商进行溯源彻查,现场控制与上述“中华鲟”相同的淡水鱼18条,依法查验经营户进货、销售凭证票据及相关检疫证明材料。后续,市市场监管局将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对查获的涉案“中华鲟”进行鱼类品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进一步处置措施,同时,对餐饮商户以“清江鱼”冒充“长江鮰鱼”,欺骗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下阶段,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以及用“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利用大数据分析、关键词搜索、物流信息跟踪等技术手段,全方位挖掘案源线索,按照“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要求,全链条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引导与负面曝光作用,形成强大的执法声势,适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曝光一批违法行为,有效提升人民群众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切实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供稿: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闫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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