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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热药品

2021-01-20 10:59:36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秦海峰)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加强退热药品销售管控工作做出安排,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自接到通知起,立即暂停向公众销售退热药品。

按照工作完成时限,全省各药品零售企业已于1月15日12时停售退烧药,引导发热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科学就诊。

药监部门还要求药品批发企业立即暂停向本省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单体药店销售退热药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暂停向所属门店配送退热药品。1月16日12时前,药品零售企业退热药品清点下架,原渠道退回或就地封存,所有封存药品要登记造册、汇总上报。疫情防控工作销售监测哨点药店要做好除退烧药品外止咳药品、抗菌药品及抗病毒药品的销售监测,对异常销售情况及时预警,并上报同级防控办。

药品经营企业须如实上报封存药品信息,发现上报数据信息不真实,出现漏报、瞒报,或违反本通知要求继续销售的,一律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处理,企业列入2021年重点监管名单。

《中国质量报》【新闻快讯】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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