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武汉诚坤江城商砼有限公司从未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也没有遗失营业执照等证件。本公司名义股东丰书和在明确知道前述印章和证件没有丢失的情况下,谎报丢失,欺骗公安机关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刻制印章、申领营业执照是违法的。丰书和手中的印章、营业执照是通过欺骗违法的方式取得,且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本公司现向所有社会主体声明,丰书和利用违法取得的印章、营业执照所实施的任何行为,其法律后果均由丰书和个人承担,丰书和的上述行为均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对上述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武汉诚坤江城商砼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1日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