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修订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中小微企业可参评政府质量奖
本报讯 (晁随良)日前,安徽省淮北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正式印发实施。
《管理办法》是在《淮北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基础上,借鉴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部分市政府质量奖的创新做法,结合该市质量发展实际制定的。在2010年至今已经开展的8届淮北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中,全市共有15家企业荣获淮北市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推广应用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创造具有企业特色的质量管理实践和经验,有效发挥了质量引领作用。这一奖励政策为推动淮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特别是2017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实施质量强国、质量强省、质量强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文件,对健全质量奖励措施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对已经执行了10年的《淮北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该市质量奖励制度。
《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府质量奖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4个(其中中小微企业两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3个。这在安徽省内率先将中小微企业纳入政府质量奖评选范畴。市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作为评选标准。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奖励获奖组织50万元(获奖中小微企业奖励20万元),用于支持获奖后的持续改进、经验交流、推广宣传、人员培训等;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获奖5年内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对获奖组织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撤销奖励,督促获奖者珍惜荣誉、持续改进,维护政府质量奖的严肃性。
淮北市各级政府将加强对获奖企业的政策支持,带动全市各行各业走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优先推荐参评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同时,鼓励获奖组织为有提升质量管理和创新能力意愿的组织提供指导、服务,参加卓越绩效模式及相关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宣传宣讲活动,积极履行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
据了解,在《管理办法》的宣贯实施方面,该市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大力宣传《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通过专题培训,将《管理办法》宣传到相关企业和申报组织,促进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二是组织开展评选。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进一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模式和方法,推动质量强市建设不断迈向新的水平。此外,充分发挥获奖组织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该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