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8号)。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8号)
关于对浙江益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能量水果泥 菠萝味(运动营养食品 补充能量类 耐力类)检测不合格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 GC22310000002531192;产品名称:能量水果泥 菠萝味(运动营养食品 补充能量类 耐力类);生产日期:2022-05-10;不合格项目:维生素C项目不符合;被抽样单位: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顾戴分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1.核查处置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6日将编号为NO:YS22061600523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当事人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对相关产品进行召回。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在2022年5月10日生产能量水果泥 菠萝味共计4980袋,经出厂检验合格,向经销商上海莘威运动品有限公司全部售出。2022年8月26日,当事人向经销商发出产品召回函,共计召回3941袋涉案产品,其余1041袋,门店销售900袋,门店损耗139袋,无法实施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生产的生产能量水果泥 菠萝味维生素C项目不符合GB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属于生产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行为,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4253.66元;二、罚款300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系当事人在实际生产中,明知产品标签明示维生素C系营养强化剂,仍按生产惯例将维生素C以食品添加剂的用量进行添加,导致产品中的维生素C含量超出GB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的标准要求。整改情况如下:1、对该品种产品马上停止生产和发货,并配合客户迪卡依对门店的产品立即下架并回收;收到回收产品后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实行销毁处理。 2、因该产品是水果泥罐头产品,其中维生素 C是作为抗氧化剂使用的,有其工艺必要性,必须得添加。鉴于该产品必须满足 GB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4.3.3条款的规定, 后续产品的抗氧化剂品种必须进行更换,在成品的各项指标未合格之前,停止生产。对其它产品也进行自查,避免存在类似问题。 3、对相关主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GB24154-2015、GB 13432、GB 7718 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