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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期)

2021-03-17 10:26: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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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期)》显示,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苏州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1期),涉及工业园区3家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白砂糖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1年第1期)涉及苏州中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广西田林和平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项目不符合GB/T317-2018《白砂糖》的要求。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该单位经营使用的色值项目不符合GB/T317-2018《白砂糖》要求的白砂糖的行为,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该单位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白砂糖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1年第1期)涉及苏州康品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湛江市金丰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项目不符合GB/T317-2018《白砂糖》的要求。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该单位经营使用的色值项目不符合GB/T317-2018《白砂糖》要求的白砂糖的行为,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该单位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煎炸用油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1年第1期)涉及苏州工业园区语婷香粥铺在2020年11月19日经营使用的煎炸用油,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该单位经营使用的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煎炸用油的行为,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造成该煎炸用油不合格的原因是当事人反复使用未及时更换,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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