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2月5日,湖北省荆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掇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期)》。
据悉,掇刀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2日收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0GC05201),随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
通告信息显示,2020年11月12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个体工商户(刘吉艳)购进的荆门市新春养蜂专业合作社于2020年10月2日生产的土蜂蜜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12月3日,该局监管人员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个体工商户(刘吉艳),要求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经查,个体工商户(刘吉艳)购进的荆门市新春养蜂专业合作社于2020年10月2日生产的土蜂蜜5瓶,规格为1000g/瓶,已销售4瓶(抽样),剩余1瓶封存。
经调查查明,个体工商户(刘吉艳)格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按规定储存产品,非储存不当导致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经过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企业所致,非经营企业存储不当导致不合格。
掇刀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