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月21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公告。其中,对太原市尖草坪区晋同食品加工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太原市尖草坪区晋同食品加工部生产加工批次为2020年7月30日的晋同粉条产品,经检验,有1批次被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有该批次晋同粉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生产加工该批次晋同粉条共100袋,已全部销售完,故无法没收。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晋同粉条产品的原因是当事人生产加工配置原料超限量有误导致的,针对这一问题当事人已经积极整改。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10元;2、处罚款15000元。罚没款共计15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