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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船营区鲜大街生鲜超市销售不合格牛板筋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1-01-20 17:44:10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关于吉林市船营区鲜大街生鲜超市销售20200810批次不合格牛板筋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根据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1月11日对20200810批次(省抽)不合格食品(牛板筋)核查处置情况汇总汇报如下:

一、吉林市船营区鲜大街生鲜超市销售食品(牛板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0年10月19日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移送的对当事人销售牛板筋(2020.8.10批次)进行抽检的检验报告(编号为 NO:SC-20200867),其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8月20日从吉林市昌邑区万合盛食品店购进涉案牛板筋,共计25袋,进价3.3元/袋,销售价为3.6元/袋,销售23袋,退货2袋,货值金额为90元,违法所得6.9元。当事人接到涉案产品《检验报告》后对涉案产品进行了召回,由于牛板筋售完时间较长,没有消费者退货。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要了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出厂检验报告》,并如实记录《进货查验记录》。

二、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所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免予处罚。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分局

2021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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