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1年第6号),涉及耀达集团有限公司临海回浦百货店、临海市泰和轩酒店有限公司。其中,对耀达集团有限公司临海回浦百货店销售的“饺子皮”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82305832745;产品名称:饺子皮;抽样日期:2020年9月18日;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被抽样单位:耀达集团有限公司临海回浦百货店 临海市古城街道回浦路66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0月27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F202248)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饺子皮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在2020年9月18日以2.3元/斤的价格从临海市江南街道向阳路396号吴美彬处购进了10斤饺子皮,并以2.6元/斤的价格放在自己位于临海市古城街道回浦路66号的店里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销售额为26元。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饺子皮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不知道其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销售对象不确定,销售时间较久,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该局对其免予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饺子皮采购自吴美彬,依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票据,该局向吴美彬做了进一步调查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