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号)
抽检编号为DC20331000316445930芝麻蛋片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0331000316445930;产品名称:芝麻蛋片;生产日期:2020-09-08;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温岭市贝科里西饼屋太平东辉北路分店。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0年9月8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芝麻蛋片进行抽检。10月11日,由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20F0916364),“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10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予以送达。因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同日经批准,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20年9月8日,当事人自制了10袋芝麻蛋片,尔后,以13元/袋的价格放其经营场所内销售。至2020年10月15日本局送达《检验报告》(No.20F0916364)止,当事人共销售上述芝麻蛋片10袋,共计销售额130元。根据上述《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具体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检验项目下,标准指标为“≤0.25”,实测值为“0.44”,单项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1日向组织抽检的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芝麻蛋片的备份样品进行复检。2020年11月4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2010921294)维持原《检验报告》(No.20F0916364)的不合格检验结论。
当事人经营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芝麻蛋片,其行为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较低,造成的危害轻微,可以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30元;
二、罚款50000元。
(温市监处(2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