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3日,辽宁省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2期)。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2期)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涉及我市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营口北方天马酒业有限公司2019年9月19日生产的小米黄金酒(规格型号:1000ml/桶),经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酒精度实测值为37.3%vol,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酒精度明示值为50%vol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营口北方天马酒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帮助企业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企业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并积极启动问题食品召回程序。同时加强落实员工培训规范操作,确保今后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