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3日,辽宁省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1期)。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1期)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涉及我市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营口北方天马酒业有限公司2019年9月19日生产的小米黄金酒(规格型号:1000ml/桶),经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酒精度实测值为37.3%vol,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酒精度明示值为50%vol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虚假内容小米黄金酒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对产品不合格情况非常重视,立即停止了该产品的生产,积极开展召回不合格产品等后期工作,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同时加强落实员工培训规范操作,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