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近日,浙江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0年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四十一)。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四十一)
抽样编号为XC20330327301439963的生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9日,当事人唐文庆(苍南县桥墩镇小刘私房菜馆)使用的生姜经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吡虫啉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2020年7月29日,当事人唐文庆(苍南县桥墩镇小刘私房菜馆)使用的生姜经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吡虫啉项目不合格。 2020年8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测报告(№: HZ-J20073365),同时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生姜产品。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于使用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50元,并处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050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