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11月9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19期)。
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19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4期)》,其中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江宁区百顺发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郯城县文老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炸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0袋,共计4.86公斤,货值102元,已销售30袋,共计4.86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启动召回程序,未能实际召回。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决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2元;罚款50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