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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0-10-09 22:01: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日前,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3期)。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25期)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于2020年7月9日、7月13日、7月14日、7月31日发布涉及我区5批不合格产品信息,涉及我区3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信息

1.2020年6月18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武汉市江岸区一头牛面馆购进并销售的热干面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22202001560。

2.2020年7月3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市江岸区悦品便利店购进并销售的红茄抽样检验,经检验,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 (2020)ZXL7-00373。

3.2020年7月3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市江岸区悦品便利店购进并销售的生姜抽样检验,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 (2020)ZXL7-00372。       

4.2020年7月3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市江岸区悦品便利店购进并销售的鳊鱼抽样检验,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 (2020)ZXL7-00360。

5.2020年7月10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岸区刘敏霞农副产品经营部购进并销售的上海青抽样检验,经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 12020G5749。

二、风险控制情况

1.2020年7月3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湖市场监管所向武汉市江岸区一头牛面馆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通知书》,并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经营户当日共购进热干面25公斤,无库存。因产品特殊性,无法实施召回;

2.2020年7月17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湖市场监管所向武汉市江岸区悦品便利店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通知书》,并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经营户当日共购进鳊鱼51.8公斤,生姜10公斤,红茄15公斤,无库存。因产品特殊性,无法实施召回。

3.2020年7月30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村市场监管所向武汉市江岸区刘敏霞农副产品经营部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通知书》,因市场改造后该经营户不在原地址经营,无法送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2020年7月3日、7月17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武汉市江岸区一头牛面馆、武汉市江岸区悦品便利店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通知书》,并对两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两户经营户均因进货查验不当导致食品不合格,当事人均表示将做好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环节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2020年7月份,原二七生鲜市场开办方退出经营,原经营户也全部退场,由武汉市百大鲜生农贸有限公司投资改造并经营,9月3日经营户进场。该经营户未进场经营,目前无法联系到当事人。2020年9月9日,武汉市百大鲜生农贸有限公司对以上事实出具了证明。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武汉市江岸区一头牛面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经查,涉嫌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27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76条第(二)项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与该经营户警告的行政处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0059)。

2.武汉市江岸区悦品便利店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经查,涉嫌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27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79条第(二)项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与该经营户警告的行政处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0061)。

3.武汉市江岸区刘敏霞农副产品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经查,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第(二)项的规定,2020年8月3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经营户进行立案调查,因市场改造后该经营户未在违法地经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起案件中止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该单位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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