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8月17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2期(总第253期)。
据通告,日照市莒县铭润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为临沂顺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后腿肉(猪肉)样品,被检出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资料显示,磺胺类药物具有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一类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止鸡球虫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兽药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以及过敏反应等。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陈娟女)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 |||||||||||||
食品名称 |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购进)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产品种类 | 检验机构 | 备注 |
后腿肉(猪肉) | 临沂顺发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大庄镇驻地 | 莒县铭润食品店 |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城阳街道东关市场上海商城4号楼 | 计量称重 | / | 2020-04-08(检疫日期) | 磺胺类(总量) | 2535μg/kg | ≤100μg/kg | 食用农产品 |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