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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抽检结果:水产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共5批次不合格!

2020-07-20 22:07:47 中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最新抽检结果:水产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共5批次不合格!

近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范围内食品经营环节的五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水产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共15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3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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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

水产制品53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糖5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40批次,不合格3批次;餐饮食品20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0批次,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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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情况

水产制品1批次

中山市南朗镇瑞昌海味店销售的大地鱼鱼干,N-二甲基亚硝胺检出值为16.3μg/kg,超出标准规定≤4.0μg/kg的要求。

食糖1批次

中山市南朗镇晴记副食店销售的白砂糖,检出螨,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

食用农产品3批次

1.中山市坦洲镇黄伟朗水产档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449μg/kg,超出标准规定≤100μg/kg的要求。

2.中山市南朗镇崖口人家海鲜餐厅销售的虾蛄(有糕濑尿虾),镉(以Cd计)检出值为0.78mg/kg,超出标准规定≤0.5mg/kg的要求。

3.中山市南朗镇沙头涌渔栏海鲜餐厅销售的罗氏虾,恩诺沙星检出值为495μg/kg,超出标准规定≤100μg/kg的要求。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控制食品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小科普

为什么检验这些指标?

N-二甲基亚硝胺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干制水产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限量不高于4.0μg/kg。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

螨类在潮湿的环境下极易滋生,食糖检出螨的原因可能是原材料品质差,或与保存不当有关。

根据《GB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要求,食糖不得检出螨。糖中螨虫可通过饮食进入人体内,在人体内寄生,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如果进入消化道寄生,可能引起不同程度的腹痛、腹泻等症状。

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是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属于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

恩诺沙星若在人体内残留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含有恩诺沙星的动物源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大剂量或长期摄入可能引起肝损害。

鉴于长期食用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农业部规定了“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镉(以Cd计)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0.5mg/kg。

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欢迎广大消费者

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

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

及其违法行为

请拨打电话12345

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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