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对广州市露姿化妆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2020-07-20 20:58: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20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露姿化妆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4411175777982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吴斌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妆罚〔2020〕1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违法事实生产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黄金蜗牛补水保湿防晒露”等共50种产品,销售数量为142727盒,销售金额为317254.38元,属于退货,召回的产品数量为33134盒,退货,召回产品的货值金额为79389.00元。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0.7.9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00694124X3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天德利麻辣牛油火锅底料200克

  • 康巴人家姜油126毫升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车辆 ...

  • 全国市场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 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化妆品经营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