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0-06-29 22:36: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于2019年12月30日发布涉及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1批不合格产品信息。2020年6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期),公布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抽检基本信息

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2019年12月20日,武汉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对武汉市江岸区志军鲜肉店销售的猪肾3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WH2019SC12672。

核查处置情况

2019年12月31日,执法人员现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020年1月22日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该店采购不合格猪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第(一)项、《湖北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0条、《湖北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单位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4.1元,2、罚款人民币2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该单位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举办天然气管 ...

  • 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在锦州市举行 ...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有关执法部门对食 ...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深入一线 开 ...

  • 代工之路能走多远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