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于2019年12月30日发布涉及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1批不合格产品信息。2020年6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期),公布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抽检基本信息
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2019年12月20日,武汉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对武汉市江岸区志军鲜肉店销售的猪肾3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WH2019SC12672。
核查处置情况
2019年12月31日,执法人员现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020年1月22日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该店采购不合格猪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第(一)项、《湖北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0条、《湖北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单位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4.1元,2、罚款人民币2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该单位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