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于2019年11月28日发布涉及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2家食品经营企业3批不合格产品信息。2020年6月24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期)》,公布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抽检基本信息。
2019年11月14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江岸联建集贸市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记野生鱼虾C14)经销的鳝鱼、武汉市江岸区联建市场C-15号(闵必勇)经销的牛蛙、鳝鱼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1.郑记野生鱼虾C14。经营户销售的鳝鱼经武汉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抽样检验,鳝鱼中的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 WH2019SC12259;
2.C-15号(闵必勇)。该经营户销售的牛蛙经武汉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抽样检验,牛蛙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为№: WH2019SC12283。
3.C-15号(闵必勇)。该经营户销售的鳝鱼经武汉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抽样检验,鳝鱼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附后,报告编号为№: WH2019SC12285。
核查处置情况。
2019年11月30日,执法人员现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发现以上2家经营户已未在现场营业,经向市场开办方了解情况,因疫情原因,2家经营户已自行退场不在此处经营,市场开办方武汉市江岸区联建集贸市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退场证明。
鉴于当事人已自行退场无法联系当事人,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湖市场监督所建议不予立案。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该单位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