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干米粉抽检不合格,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一食品公司被处罚

2023-05-08 21:20: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广西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柳江区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调制干米粉(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0日)进行抽检,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查实,当事人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调制干米粉)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未遵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未开展出厂检验、出厂检验记录,未如实做好出厂检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未遵守食品出厂留样制度,留样记录未做登记,未如实做好留样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通过自查自纠、及时制定产品召回计划、及时发布违法产品召回公告等措施,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有效防止危害后果发生,至案件调查时止,当事人没有收到任何有关消费者因食用了上述不合格批次的调制干米粉出现身体不适的反馈或者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以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柳江区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52.2元并处罚款50000元。

科普小知识:

山梨酸及山梨酸钾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肉灌肠类中最大使用量为1.5g/kg。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通讯员 覃奇琦)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探营哪吒汽车体验店:销售热情印象深 ...

  • 浙江省瑞安市市场监管局马屿所检查农 ...

  •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能效与锅炉检测 ...

  • “圳品”餐饮为何越来越旺——深圳市 ...

  • 车主投诉特斯拉:提车不久充电受损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