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3月22日发布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期市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期市抽)
为保障我市食品消费安全,根据抽检计划,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前期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等12类32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兽药残留、微生物指标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经开区、庐阳区、包河区、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问题
(一)合肥丰大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牛肉,经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丰大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安徽名宴楼美食城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合肥市包河区曹军农家乐酒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庐江县福瑞临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安徽大学研究生食堂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承检机构 | 备注 |
1 | / | / | 合肥丰大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10555号丰大国际大酒店 | 牛肉 | 散装 | / | 2020-06-06 | 克伦特罗║1.12μ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初检机构: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复检机构: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 该结果为复检结果 |
2 | / | / | 安徽名宴楼美食城餐饮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太阳城4楼 | 牛肉 | 散称 | / | 2020-09-06 |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22μ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 |
附件3: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承检机构 | 备注 |
1 | / | / | 合肥市包河区曹军农家乐酒店 |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00号茶里水街3-1#101A商铺 | 小碗 | 1个/组 | / | 2020-07-10 | 大肠菌群║检出║不得检出 | 餐饮食品 |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
2 | / | / | 庐江县福瑞临大酒店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219号 | 饭碗 | 1个/组 | / | 2020-07-10 | 大肠菌群║检出║不得检出 | 餐饮食品 |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
3 | / | / | 安徽大学研究生食堂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区经济区安徽大学磬苑校区内 | 勺子 | 1个/组 | / | 2020-06-15 | 大肠菌群║检出║不得检出 | 餐饮食品 |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