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违法行为涉案单位名单
2021年2月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以下涉案单位予以曝光
序号 | 行政相对人 | 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 | 所属环节 | 处罚结果 |
1 | 山东电力中心医院 | 山东电力中心医院未遵守《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的行为,违反《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使用 | 警告 |
2 | 济南市中医医院 | 济南市中医医院未遵守《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违反《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使用 | 警告 |
3 | 济南大健康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市中建设路门诊部 | 济南大健康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市中建设路门诊部贮存医疗器械的场所、条件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不相适应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使用 | 警告 |
4 | 济南奥兰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济南奥兰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流通 | (1)没收违法所得捌仟捌佰叁拾伍元整(8835.00元);(2)并处罚款柒万玖仟元整(79000.00元)。罚没款合计捌万柒仟捌佰叁拾伍元整(87835.00元)。 |
5 | 济南韩氏整形外科医院 | 该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将植入类医疗器械的相关必要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医疗器械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6 | 弘量(济南)商贸有限公司 |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三项以及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药品 | 责令整改并给与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