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2月26日,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2021年第4期)》显示,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期)涉及淮安市2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通告(2021年第1期)涉及淮安市洪泽区永惠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上海金日医药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常州市律鑫保健品厂生产的鹿龟酒(配制酒)(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01-11、2020-09-15、2020-09-18)三批次产品,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通告(2021年第2期)涉及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杰林超市销售的标称苏州傻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瓜子,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对于淮安市洪泽区永惠生活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标称上海金日医药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常州市律鑫保健品厂生产的鹿龟酒(配制酒)(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01-11、2020-09-15、2020-09-18)三批次产品的行为,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取证顺利,且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和产品证明,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0元,罚款650元。
对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杰林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标称苏州傻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瓜子的行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等材料。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