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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马鞍山市花山区章光一零一咨询服务部梅花园店销售的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章光101F发珍育发液等化妆品进行扣押

2021-02-20 21:13:18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对马鞍山市花山区章光一零一咨询服务部梅花园店销售的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章光101F发珍育发液等化妆品进行扣押

查封(扣押)决定书文号:马市监稽强字〔2020〕85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马鞍山市花山区章光一零一咨询服务部梅花园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信用代码等:92340503MA2R9RHT3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刘正梅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章光101F发珍育发液、章光101育发剂和章光101B防脱育发剂,经检验,检验项目“黄体酮”均不符合规定。

查封扣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作出查封扣押的时间和期限:2020年10月12日至2021年1月12日。

行政强制措施物品的处置结果及文号:予以没收,马市监稽罚字〔2021〕55号

作出处置行为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4日

备注:1、本案中复检时间不计算在扣押时间内;

2、我局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延长行政强制措期限决定;

3、我局于2021年1月12日向当事人解除了上述行政强制措,当事人于当日自愿将上述涉案产品保存在我局等待最终处理决定。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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