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健康>>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吉非替尼片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17号)

2021-01-25 20:45:50 国家药监局网站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吉非替尼片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17号)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吉非替尼片说明书【不良反应】、【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吉非替尼片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吉非替尼片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国家局药品审批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9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吉非替尼片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吉非替尼片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吉非替尼片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月21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7号公告附件.doc

 

(责任编辑:贤达)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排污要有“身份证”

  • 别让弹窗广告 成为网络“毒”窗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酒 ...

  • 郑州市两座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正 ...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