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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公司房产广告用时间表示距离被处罚!

2021-01-19 17:11: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显示,成都佳成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成时代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罚款15万元。

案例指出,佳成时代公司通过搜狐网站发布的“东城一品佳年华广场”广告中含有“东城一品坐落于东客站交通枢纽核心位置,临近2号线、7号线双地铁,驾车两分钟上三环”等内容,使用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规定。2020年7月,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此后,佳成时代公司还因2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被处罚。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成规监罚[2020]32号)显示,佳成时代公司于成都市成华区大巴山路以东、嘉陵江路以南、峨眉山路以西和岷江路以北,东桂社区1组、2组和斑竹社区4组修建的商业、住宅、办公及配套设施(佳成时代项目一期1-3号楼及地下室)建设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2020年10月16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1.781万元;该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成规监罚[2020]33号)显示,佳成时代公司于成华区大巴山路以东、嘉陵江路以南、峨眉山路以西和岷江路以北,东桂社区1、2组和斑竹社区4组修建的嘉年华广场(项目二期)(商业、住宅、办公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未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同一时间,该局对佳成时代公司罚款20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佳成时代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31000万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等。该公司有3条被限制消费令(集中在2019年);8条被执行人记录(2017年至2020年),累计被执行金额超过250万元;卷入的法律纠纷近百项(2016年至2020年),涉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等。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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