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2020年7月30日,王格庄市场监管所对牟平区旭佳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牟平区旭佳商店销售的馒头样品经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检出量为0.513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王格庄市场监管所对牟平区旭佳商店予以立案调查。经查,牟平区旭佳商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牟平区旭佳商店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0年11月16日,王格庄市场监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贰拾伍元整(¥25.00);2.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总计罚没款为伍仟零贰拾伍元整(¥50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