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0号)
根据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NO:F20203119),涉及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台州市联商超市销售的安徽粉丝。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9月21日,我局委托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安徽粉丝进行抽检,2020年10月16日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NO:F20203119),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理由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
2020年10月19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批次产品于2020年10月19日前已销售28包,并对现场剩余的12包予以扣押。执法人员已要求当事人发布召回通知,截至2021年1月12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台州市联商超市进行检查,要求当事人严格做好食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台账,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不得再销售上述同批次安徽粉丝,并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上级经销商所在地市场监管局。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