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0>>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

2020-12-18 23:31: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12月17日刊登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20年第50期)。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20年第50期)

近期,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3类食品共319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样品中,合格样品314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中:食用农产品5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园区盛达圆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散装称重),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吉林省华科检测有限公司。

2.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一汽新世纪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散装称重),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吉林省华科检测有限公司。

3.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散装称重),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吉林省华科检测有限公司。

4.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珊姐食品超市销售的牛肉(散装称重),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吉林省华科检测有限公司。

5.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世纪广场店销售的豇豆(散装称重),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吉林省华科检测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关于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的小知识.docx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20201217.xlsx

附件4: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1217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值

检测机构

备注

1

/

/

高新园区盛达圆生鲜超市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新路新星宇36号公馆2幢102

韭菜

散装称重

/

2020-10-11

氧乐果║0.43mg/kg║0.02mg/kg

吉林省华科检测有限公司


2

/

/

长春一汽新世纪仓储超市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3619号

韭菜

散装称重

/

2020-10-14

腐霉利║2.1mg/kg║0.2mg/kg

吉林省华科检测有限公司


3

/

/

长春润泰商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街456号

韭菜

散装称重

/

2020-10-14

腐霉利║2.1mg/kg║0.2mg/kg

吉林省华科检测有限公司


4

长春市吉星肉业有限公司

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台家村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珊姐食品超市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莲花印象小区34栋102门

牛肉

散装称重

/

2020-10-08

氯霉素║
  0.85
μg/kg
  不得检出

吉林省华科检测有限公司


5

/

/

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世纪广场店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大街99号

豇豆

散装称重

/

2020-10-12

氧乐果║1.77mg/kg║0.02mg/kg

吉林省华科检测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贤达)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