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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炉石六本目餐饮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0-09-18 22:31:23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天津炉石六本目餐饮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天津炉石六本目餐饮有限公司91120101MA05K1986E
韩磊津市监和罚〔2020〕169号当事人店内使用的介绍菜品的菜单上有宣传“十谷啤酒”及其十种谷物配料的相关用语,包括:“喝十谷,不痛风!”、“抑制肠道癌细胞生长,增强肠道功能正常吸收”、“增强胃肠道再吸收功能”、“降糖,增强肾功能,降低甘油三脂胆固醇”等。至检查时,当事人店内共有五本上述相同的菜单。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以及查看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进货、菜单制作票据等,当事人购入“十谷啤酒”后向某广告设计中心提供宣传用语并委托该广告设计中心制作了五本菜单。经核查票据,菜单制作费用共计3000元。罚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在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6000元。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载明的缴款渠道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825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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