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冯长涛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告知书内容如下: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京通市监北苑工罚告(2020)17号
冯长涛(身份证:413024197512***153 电话:18701***386):
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于2020年6月1日至6月11日在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情况下,擅自在位于通州区通朝大街103号物美大卖场一层从事床上用品经营活动。至被我局立案调查时止,你获利500元。
上述事实有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你的询问笔录、你提供的情况说明、物美超市提供的租赁协议、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已构成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拟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
联系人:刘波 张君庆 联系电话:8950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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