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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0-08-31 22:45:42 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为进一步警示广告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虚假违法广告能力,现公布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案例一:靖江市某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店上销售的消毒器广告中含有“纳米离子杀菌消毒器的特点是有效杀灭空气中的有害细菌及病毒(大肠杆菌、SARS病毒、流感病毒等)杀灭率高达99%以上......”等内容。该公司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产品页面的宣传用语中引用的数据无出处、不真实、不准确,是虚构的。靖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16000元。

案例二:兴化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店销售的普通防护面罩帽页面宣称“防飞沫、防病毒”。该公司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其销售的普通帽子对病毒并不具有防护功能,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兴化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

案例三:泰州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店销售的消防靴宣称“整体防水.专利的ATS鞋底设计”。该公司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其销售的消防靴实际未有获得专利,高港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10000元。

案例四: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有网站“招商加盟”栏目下的 “成功案例”中利用三名受益人形象作推荐、证明。该公司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姜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8000元。

案例五:泰州市某康复用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印制了一批含有患者信息和形象的宣传页,宣称其销售的董家骨科骨刺贴膏治疗效果好。该公司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使用患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姜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3600元。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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