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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物联联合认证中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20-08-18 22:29: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湖北省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0016号)》,北京中物联联合认证中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信息显示,2018年12月21日11点43分,当事人北京中物联联合认证中心上报国家认监委终止对襄阳市速展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审核,同日,在未完成监督审核,无审核结论的情况下,对襄阳市速展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证书状态变更:暂停变有效。当事人北京中物联联合认证中心在未完成监督审核、无审核结论的情况下进行证书状态变更,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5.9的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陈娟女)

单位: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编号:2020016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北京中物联联合认证中心

被处罚单位负责人姓名:周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襄市监罚字[2020]Z018号

案由:北京中物联联合认证中心进行认证活动时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2018年12月21日11点43分,当事人北京中物联联合认证中心上报国家认监委终止对襄阳市速展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审核,同日,在未完成监督审核,无审核结论的情况下,对襄阳市速展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证书状态变更:暂停变有效。当事人北京中物联联合认证中心在未完成监督审核、无审核结论的情况下进行证书状态变更,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5.9的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5日内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0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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