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0>>

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20-08-06 23:03: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8月4日,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2期)。据通告,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范围内的食品经营环节的八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样检验项目样品153批次,合格样品14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本期检验机构为:广东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36批次,不合格5批次;抽检饼干16批次,餐饮食品18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肉制品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0批次,豆制品18批次,罐头25批次,全部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中山市味力丽晶轩酒楼销售的罗氏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1.81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2.中山市板芙镇锦泉海鲜档销售的罗氏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1.48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3.中山市板芙镇松树林海鲜饭店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7.86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4.中山市板芙镇国靖水产品档销售的海鲈鱼,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0.765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5.中山市南区绿欣百货店销售的黄骨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0.6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食品经营者要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禁非法添加和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主动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严格执行采购索票索证制度,做好进销货台账,保障销售食品的安全。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45。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表(2020年第32期)

抽样编号

序号

抽查领域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NCP20442000613530637

1

流通环节

/

/

中山市味力丽晶轩酒楼

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怡华商业大厦东座五楼

罗氏虾

/

购进日期:2020.05.30

呋喃西林代谢物║1.81μg/kg║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20200804

2020年8月4日

中山市监督抽检

广东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NCP20442000613530613

2

流通环节

/

/

中山市板芙镇锦泉海鲜档

中山市板芙镇市场B022-B024卡

罗氏虾

/

购进日期:2020/6/3

呋喃西林代谢物║1.48μg/kg║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20200804

2020年8月4日

中山市监督抽检

广东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NCP20442000613530707

3

餐饮环节

/

/

中山市板芙镇松树林海鲜饭店

中山市板芙镇河西北路(即中心农路以北50米)

河虾

/

购进日期:2020/6/3

呋喃西林代谢物║7.86μg/kg║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20200804

2020年8月4日

中山市监督抽检

广东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NCP20442000613530610

4

流通环节

/

/

中山市板芙镇国靖水产品档

中山市板芙镇板芙北路5号板芙市场第一层BF1D0067卡

海鲈鱼

/

购进日期:2020/6/3

呋喃唑酮代谢物║0.765μg/kg║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20200804

2020年8月4日

中山市监督抽检

广东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NCP20442000613530553

5

流通环节

/

/

中山市南区绿欣百货店

中山市南区岐关西路109号恒绿洲花园3-6幢1层商业18卡

黄骨鱼

/

购进日期:2020.06.01

孔雀石绿║10.6μg/kg║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20200804

2020年8月4日

中山市监督抽检

广东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表(2020年第32期).xls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表(2020年第32期).xls

附件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