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东煦烽(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土豆粉)

2020-07-07 23:29: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0年7月6日消息,东煦烽(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永旺”土豆粉(湿粉条)(生产日期:2019年10月24日、标称生产者:昌黎县永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东煦烽(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土豆粉)案

东煦烽(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91120105MA06CKDR6Y


李雅君

津市监北稽罚〔2020〕3-10号

 

当事人采购的“永旺”土豆粉(湿粉条)(生产日期:2019年10月24日、标称生产者:昌黎县永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608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福建省龙海市食品龙头企业——福建香 ...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万 ...

  • 贵州省赤水市:“中国竹子之乡”

  • 中国石化扬子公司年节省燃料气消耗约 ...

  • 聚焦决战决胜 贡献钢铁力量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