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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聚宏祥副食批发站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拒不改正案

2020-07-07 22:16: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4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处罚决定书。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静海区聚宏祥副食批发站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拒不改正案

天津市静海区聚宏祥副食批发站

92120223MA05QTRP9B


李建刚

津市监静子罚〔2020〕12号

当事人2017年5月26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中注明的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包括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当事人自 2020 年4月21日开始经营保健食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标签标注生产厂家:红牛维他命饮料(江苏)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4月15日;保质期:18个月;规格:250ml/罐)。2020年5月25日,执法人员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于2020年6月1日前改正并给予警告的当场处罚。2020年6月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在整改期限内未改正。上述行为满足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拒不改正行为的构成要件。

罚款;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629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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