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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火伦商贸有限公司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2020-06-30 09:56: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0年6月29日消息,重庆火伦商贸有限公司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一案,已经重庆市江北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

重庆市江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撤销决定听证告知书(重庆火伦商贸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重庆火伦商贸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重庆火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行政许可人)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被行政许可人于2019年4月17日委托张弘将已签署巨冬昌、龙自伟签名的工商登记材料、龙自伟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2015年12月3日至2035年12月3日)和已于2018年10月30日在重庆市公安局万州分局挂失的巨冬昌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2017年5月15日至2027年5月15日)以及伪造的《租房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提交至本局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并由张弘于2019年4月18日领取营业执照。

本局认为被行政许可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被行政许可人的上述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许可撤销决定,被行政许可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办案人员:李行 、郭峰  联系电话:023-67081713

重庆市江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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