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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批次食品不合格

2020-06-15 23:14: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6月11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23号)。据通告,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46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45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东莞市茶山湘恒粮油店购进的鲜鸡蛋,氟苯尼考、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石碣满记副食档购进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购进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

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 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食品分类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1

/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

东莞市茶山湘恒粮油店

东莞市茶山镇卢边村爱民路卢边市场铺位Y04号

鲜鸡蛋

散装

/

购进日期2020-03-20

食用农产品

氟苯尼考||0.90μg/kg||不得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6.9μg/kg||不得检出

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2

/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

东莞市石碣满记副食档

东莞市石碣镇西南综合市场

鸭蛋

散装

/

购进日期2020-03-22

食用农产品

氟苯尼考||35.34μg/kg||不得检出

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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