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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券没用咋不退?联联周边游:规则有约定

2020-05-21 17:03:08 信网

信网5月21日讯 5月16日,周女士通过联联周边游青岛站的微信公众号购买了两张猫三小龙虾券,总价为59.8元。购买了这两张券之后,由于周女士需要忌口,不能吃小龙虾,她想要退掉这两张券。“我跟联联周边游青岛站的客服联系了,但告知我是因为个人原因不便使用,不能满足退款要求。”

“客服说因为是特价商品,我已经占用了名额,退款之后别人也无法购买,这不是格式条款吗?”周女士说,她自己花钱买的券,未过期也未使用过,联联周边游青岛站应该给她退款。而涉及到占用名额导致其他消费者无法购买,周女士认为这是平台的原因,不应该转嫁给消费者。

5月20日,信网就此事联系到联联周边游青岛站的客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产品是限时限量抢购的优惠套餐,有相应的使用规则,周女士已经占用了名额,无论是否使用,名额都不会重新释放,其他消费者无法进行购买。因此,这两张券确实无法退款。,工作人员告诉信网,相关的使用规则在产品介绍里面都有说明。

活动规则在商品详情的最后面

信网通过联联周边游青岛站的微信公众号找到了猫三小龙虾界面,目前该商品已经售罄,商品页面的温馨提示中标有“特价定制套餐产品,无正当理由,不退不换”的字样。信网发现,该温馨提示在商品详情的最后面,需将页面拉至最低部才能看到,容易造成部分不看详情直接下单的消费者根本看不到该提示。

对于此事,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类似这种不给退款的规定有一些算是店方告示。工作人员表示,这种店方告示在不违反消法的前提下,经过双方认可,可以按照约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违反消法的有关规定,这类告示和格式条款均无效。 信网记者 杜杲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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