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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广告监测报告

2020-05-18 18:26:47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第一部分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一、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综合分析

202041日至2020430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广告346714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207条次,涉嫌违法率0.06%

本月继续加强对媒体涉及疫情广告的监测,全市传统媒体共监测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广告8049条次,主要为公益广告。其中涉及疫情内容涉嫌违法广告45条次,其中1条次为北京某中医院未经审批发布广告,并借以中医药对疫情防控的重要作用进行宣传;其余44条次为某空气净化器广告,宣称“有效杀灭新冠病毒”,上述涉嫌违法广告均已分派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本月传统媒体广告监测量环比上升7.74%,广告涉嫌违法量环比上升23.95%涉嫌违法率较上月上升0.01个百分点。

其中,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176条次,较上月增加21条次,主要类别为空气调节设备、普通化妆品和普通食品,涉嫌违法率0.08%广播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11条次,较上月增加11条次,主要类别为非处方药,涉嫌违法率为0.01%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20条次,较上月增加8条次,主要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涉嫌违法率为0.10%

一、全市各类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传统媒体监测概况

媒体类型

监测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

(条次)

涉嫌违法率

电视

226251

176

0.08%

广播

101080

11

0.01%

平面

19383

20

0.10%

合计

346714

207

0.06%



1、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2、广播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3、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三、传统媒体发布各商品、服务类广告监测情况

1传统媒体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商品服务类别

监测量

(条次)

涉嫌违法量(条次)

(排序项)

涉嫌违法率

涉嫌

违法量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空气调节设备

653

45

6.89%

其他(普通食品类)

1312

23

1.75%

普通化妆品

423

22

5.20%

保健用品

341

15

4.40%

非处方药

24939

14

0.06%


2传统媒体涉嫌违法率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商品服务类别

监测量

(条次)

涉嫌违法量

(条次)

涉嫌违法率

(排序项)

涉嫌

违法率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特殊化妆品

77

6

7.79%

空气调节设备

653

45

6.89%

普通化妆品

423

22

5.20%

工艺品

20

1

5.00%

医疗诊疗服务

250

12

4.80%



本月传统媒体共有21个类别的广告出现涉嫌违法。其中排名前五的为空气调节设备类、其他(普通食品类)、普通化妆品类、保健用品类、非处方药类广告,占全市传统媒体涉嫌违法广告发布量的82.13%

其中空气调节设备广告以45条次的涉嫌违法量位列第一,主要表现为: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

其他(普通食品类)广告以23次的涉嫌违法量排名二,主要表现为:食品广告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

普通化妆品类广告以22条次的涉嫌违法量位列第三,主要表现为:1、化妆品广告中出现对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虚假夸大的;2、化妆品广告中出现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3、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


第二部分 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20204月共搜索监测3138万余条次互联网广告,获取涉嫌违法广告线索7302条次,涉及28个商品服务类别、111家媒体、1379家企业主体,经复核其中2130条次广告存在涉嫌违法问题。

本月共监测发现内容中涉及新冠肺炎疫情广告56条次,涉嫌违法广告4条次,其中1空气净化产品广告宣传可以预防冠状病毒,涉嫌误导消费者;1护目镜产品1条次消毒产品广告中出现“武汉肺炎”字样,涉嫌造成不良舆论导向;其余1条次广告中含有“冠状疫情期间宅家也可以理财”的内容涉嫌违法问题不涉及“新冠肺炎”的预防与治疗等内容,其违法问题:招商类广告保证收益。

互联网各商品服务类别广告监测情况

4月监测的各商品服务类别中,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务类别是医疗美容服务类、微信咨询类、招商类、医疗诊疗服务类和非处方药类。


商品服务类别

涉嫌违法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

占比

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医疗美容服务

552

25.92%

微信咨询

296

13.90%

招商

213

10.00%

医疗诊疗服务

185

8.69%

非处方药

142

6.67%


医疗美容服务类涉嫌违法广告量为552条次,排名第一。主要违法表现为:广告中涉及了医疗技术等内容。

其次为微信咨询类广告,涉嫌违法量为296条次,主要违法表现为:1、非医疗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医疗术语;2、广告中反复出现某一微信号,引导消费者以添加微信号的方式对相关商品、服务等具体信息进行咨询,而广告中对具体商品的性能、功能或者对服务的内容等表述不清楚、不明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第三为招商类广告,涉嫌违法量为213条次,主要违法表现为:1、利用受益者形象作证明的;2、未标注风险提示;3、保证收益或承诺无风险。

除涉嫌违法量占比较高的五类广告以外,其余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量总计742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34.84%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

2020-05-11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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