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高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11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市监野罚字〔2020〕35号现实,高平市野川镇聚友农资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没收不合格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并处罚款480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野罚字〔2020〕35号 | 高平市野川镇聚友农资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案 | 高平市野川镇聚友农资经销部 | 92140581MA0HB36A02 | 王慧娟 | 销售不合格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没收不合格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并处罚款480元整。 | 2020年4月29日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