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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9-12-27 23:54: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2月2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9期)》。据通告,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7类产品21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13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总体情况

抽检蔬菜制品1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水产制品5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调味品58批次、饮料70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3批次、保健食品20批次,全部为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海口秀英丰峰蔬菜加工厂生产销售的萝卜丁(规格:8千克(2包)/箱,生产日期:2019-09-01),检验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海口秀英丰峰蔬菜加工厂生产销售的脆萝卜(规格:8千克(2包)/箱,生产日期:2019-09-01),检验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万宁万家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明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分装的香烤鱿鱼丝(规格:102克/包,生产日期:2019-06-25),检验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文昌盛世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普宁市里湖恒丰食品厂生产的手撕鱿鱼条(规格:95克/盒,生产日期:2019-05-01),检验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陵水新村万福兴海鲜干品加工厂生产销售的鱿鱼(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9-09-23),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甜蜜素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可广泛用于面包、糕点、饮料、配制酒、腌渍的蔬菜及蜜饯等食品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甜蜜素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 g/kg。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二、N-二甲基亚硝胺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鱼类特别是海洋鱼类中存在天然胺类物质氧化三甲胺,在氧化三甲胺还原酶、腐败细菌特别是兼性厌氧菌的作用下,氧化三甲胺脱氧被还原成三甲胺,三甲胺是海洋鱼类腐败的恶臭成分,可经亚硝化反应生成亚硝胺。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目前由N-二甲基亚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基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主要症状为头晕、乏力、肝实质病变等。

三、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水产制品生产加工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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