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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药监局抽检18大类食品711批次样品 不合格12批次

2018-10-10 21:54: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0月10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2018年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信息显示,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8大类食品71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99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不合格产品情况

1.封丘县圣缘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优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烤香馍片,霉菌检出值为22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南阳市卧龙区珑玛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华晟辣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凉菜料复合调味料,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181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渑池县鸿泰量贩鸿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漯河市金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冰爽蒸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7,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济源市建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济源市雪苗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小麦粉,铅(以Pb计)检出值分别为0.29mg/kg、0.2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平顶山市领军清真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粉调味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9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新乡市千百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漯河市宏大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共享装(油炸型膨化食品),大肠菌群检出值为77CFU/g、150CFU/g、220CFU/g、120CFU/g、25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7.大商集团(驻马店)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市闽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半切吐司(草莓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2,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8.辉县市高庄乡高庄志文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汝州市汝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紫米葡萄月饼,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0.2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9.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漯河辽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漯河豫鼎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土豆粉条(淀粉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5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0.河南豪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法式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6,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初检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1.郑东新区白沙镇亿佰佳超市销售的标称开封市味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麻将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987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6,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附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81010.xls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0181010.xls

本次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大米抽检项目包括总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铅(以Pb计)、铬(以Cr计)、镉(以Cd计)、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甲基嘧啶磷、马拉硫磷、丁草胺、氟酰胺。

2.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抽检项目包括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铬(以Cr计)、镉(以Cd计)、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敌草快、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二氧化钛、滑石粉、溴酸钾、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过氧化苯甲酰。

3.谷物加工品抽检项目包括总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苯醚甲环唑。

4.玉米粉、玉米片、玉米碴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黄曲霉毒素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

5.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

6.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花生油抽检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2.玉米油抽检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3.芝麻油抽检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4.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抽检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游离棉酚、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三、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香辛料调味油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罗丹明B、苏丹红I-IV、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2.其他香辛料调味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3.鸡粉、鸡精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4.其他固体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5.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沙门氏菌。

6.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蘸料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

7.其他半固体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

四、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腌腊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三甲胺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胭脂红。

2.熟肉干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氯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3.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五、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1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灭菌乳抽检项目包括脂肪、非脂乳固体、蛋白质、酸度、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 、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地塞米松、三聚氰胺、商业无菌。

2.发酵乳抽检项目包括脂肪、非脂乳固体、蛋白质、酸度、乳酸菌数、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酵母、霉菌。

3.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抽检项目包括脂肪、蛋白质、水分、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 、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六、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饮用天然矿泉水抽检项目包括界限指标、耗氧量(以O2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铬、镍、锑、硒、氟化物(以F-计)、氰化物(以CN-计)、溴酸盐、硝酸盐(以NO3-计)、亚硝酸盐(以NO2-计)、大肠菌群、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铜绿假单胞菌。

2.饮用纯净水抽检项目包括浑浊度、耗氧量(以O2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3.其他饮用水抽检项目包括浑浊度、耗氧量(以O2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挥发性酚(以苯酚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4.果、蔬汁饮料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赤藓红、酸性红、苋菜红、诱惑红、新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5.蛋白饮料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铅(以Pb计)、氰化物(以HCN计)、三聚氰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七、饼干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饼干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三氯蔗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八、罐头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098-2015)食品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其他罐头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阿斯巴甜、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九、薯类和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抽检项目包括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十、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速溶茶类、其它含茶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六六六、滴滴涕、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代用茶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敌敌畏、乐果、六六六、滴滴涕、二氧化硫。

十一、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2.黄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3.啤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醛、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警示语标注。

4.葡萄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甲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5.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新红、赤藓红)。

6.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新红、赤藓红)。

7.其他蒸馏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十二、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酱腌菜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纽甜、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2.干制食用菌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十三、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果酱抽检项目包括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商业无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2.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展青霉素、克百威、吡虫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3.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亮蓝、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苋菜红、赤藓红)、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十四、蛋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再制蛋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十五、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粉丝粉条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十六、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糕点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富马酸二甲酯、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十七、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发酵面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2.油炸面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3.酱卤肉制品、肉灌肠、其他熟肉(自制)抽检项目包括铬(以Cr计)、胭脂红、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4.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抽检项目包括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

5.餐馆用餐饮具(含陶瓷、玻璃、密胺餐饮具)抽检项目包括游离性余氯、沙门氏菌。

十八、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鲜食用菌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荧光增白物质、米酵菌酸、2,4-滴、百菌清、除虫脲、代森锰锌、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腐霉利、乐果、氯菊酯、马拉硫磷、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噻菌灵、五氯硝基苯、溴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咪鲜胺、双甲脒。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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