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对西安新竹防灾救生设备有限公司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通知。
通知详情如下: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西安新竹防灾救生设备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2020年3月30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建招罚字(2020)1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行政处罚罚款548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滞纳金为54800元。缴纳行政处罚罚款及滞纳金共计109600元。
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公司欲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三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