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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建部门发放明白纸 引导消费者理性购房

2020-08-11 14:51:41 中宏网

中宏网山东8月5日电日前,威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梳理了购房和委托经纪机构服务时须注意和了解的事项,发放“购房明白纸”等,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购房明白纸”,提醒购房者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得违规预售,不得收取定金或变相收取定金。企业在进行销售活动时,应向购房者提供《购买新建商品房须知》,并向购房者解释或确定须知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让购房者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签字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规范销售现场公示,在开发项目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本内容,以及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等;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表,应制作成展板,放置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表格展示内容应包含坐落、房号、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单价、总价等商品住宅销售信息,同时标注销售状态,并做到实时更新;代理销售的企业,应当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和销售委托书;现房销售的应当公示《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项目简介和其他应该公示的内容。      

对于房地产中介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在提供经纪服务时,应规范门店公示内容,并向经纪服务委托人落实书面告知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经纪服务时,应向经纪服务委托人提供《接受房地产经纪服务须知》,并向经纪服务委托人告知或解释《接受房地产纪服务须知》中涉及的相关内容,经纪服务委托人在充分了解《接受房地产经纪服务须知》的内容后,需在《接受房地产经纪服务须知》上签字确认。“各级房地产中介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重点核查中介机构经营场所信息公示、价格公示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公开通报、依法处罚、信用评价扣分等措施。”该工作人员表示,通过对威海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培育一批重合同、讲信用、守规范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坚决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购房明白纸”,提醒购房者保护个人权益:

问题: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回答:(一)如果您和家庭成员享受了廉租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等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政策,须在政策规定年限届满或办理保障性住房退出手续后,方可购买新建商品房。

(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购房,须经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备案。

问题:如何选择合规的楼盘?

回答:您在购房时,一定要选择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房)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现售房)的合规楼盘,否则,请不要购买。

问题: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回答:您在选择房屋时要对房屋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包括房屋的坐落位置、规划用途、建筑面积、分摊面积、价格、装修标准、用材品牌、样板间与实际房屋的差异、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是否重复销售、房屋或土地是否存在抵押或查封、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周边的配套设施、周边环境对小区的影响、建筑外部装饰造型、小区道路、车辆出入口、地下地上配套设施(消防、水、电、暖、气、宽带等)、停车位出租或出售等情况。

问题:注意事项有哪些?

回答:您选择了心仪的房屋后,签订合同、付款前一定要注意下列事项:

(一)向贷款银行或公积金部门咨询您和您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可以贷款以及可以选择何种贷款方式;

(二)确认合同(包括定金合同、认购协议、补充合同、补充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条款是否包含您所了解的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交房时间、办证时间、违约条款等全部内容及事先约定事项。关于合同内容您也可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三)您应当在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签字,及时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要求开发企业按事先约定尽快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手续。购买预售商品房,需要将购房款(贷款或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一次性付款的全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四)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为办理。

问题:合同产生纠纷怎么办?

回答: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凭据,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共同约定,生效后,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要严格依法履约。一旦产生纠纷,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仲裁或诉讼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问题:信息查询途径?

回答:您可登录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zjj.weihai.gov.cn),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楼盘项目以及房屋网签备案等相关信息,或拨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窗口电话5897069、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房屋交易科电话5203889咨询。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经纪服务时,请查看经纪机构的备案证、经纪服务:

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一)您应选择持有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制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的经纪机构为您提供服务。

(二)经纪服务收取的佣金是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的,如果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您可以不支付佣金。

了解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一)要详细了解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情况(性质、年限);共有财产,需共有人同意才能交易;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被查封或扣押的、违法违章建造的、产权不清的、只有使用权的房屋等是不能交易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环翠区环翠楼、竹岛、鲸园街道办事处,高区怡园、田和街道办事处,经区皇冠、凤林、西苑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如您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柴峰小区的自办证之日起满8年、其他小区的自办证之日起满5年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交易;境外个人(包括外籍人员、港澳台居民和华侨)购房,须经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备案。

(二)要实地查看房屋的使用功能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影响使用的问题;核实物业、水、电、暖、气、宽带等相关费用是否结清。

(三)出租期内,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四)有以下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违法违章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

协商房屋买卖或租赁价格

您要和不动产权利人协商价格,防止经纪机构隐瞒真实交易价格,赚取差价。如果您需要办理贷款,请先核实个人征信情况和公积金、商业贷款相关事宜。

签订经纪服务合同

您委托经纪机构提供经纪服务应签订委托合同。买卖或租赁房屋成交后应签订三方合同,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三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完成标准、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房屋的详细情况;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买卖双方和经纪人(或协理)签字,经纪机构盖章。

(二)租赁合同还应包含以下内容:家具、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相关费用(物业、水、电、暖、气、宽带等)的缴纳,双方要约定房屋如遇征收或拆迁的处理办法。

(三)关于合同内容您也可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四)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或承租房屋的,应由监护人代为办理。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纠纷解决方式为协商、仲裁或诉讼。如双方在履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请根据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房地产市场科电话 5207259。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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