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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造成伤亡 山东省交管局曝光一批典型事故案例

2020-06-02 17:38:55 消费日报网

消费日报网城市5月21日山东讯 (孙明阁)5月20日 ,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在济南举办全省道路交通预防“减量控大”新闻通气会。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田玉国分析了当前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报了全省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并曝光了一批典型事故案例。

一、轿车违法掉头未让直行负全责

2020年5月7日16时25分许,于某驾驶鲁B号牌小轿车沿黄河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雷沃工程机械集团门前左转(掉头),与正沿黄河东路由西向东直行的半挂车发生事故,小轿车左前部与半挂车右侧相刮,造成两车损坏。

经调查,此次事故中,于某驾驶车辆违法掉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无责任。

二、危化品车路口未减速致人死亡负全责

2020年1月25日4时32分许,宋某驾驶鲁UCXXXX号重型油罐半挂车沿城阳区202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东张家庄社区路口处时,将由西向东步行的王某撞倒,致车损、王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宋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观察不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路口不让行车损人受伤

2020年4月4日10时47分许,范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临朐县菜市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民主路口处左转弯时,与沿民主路由南向北行驶的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张某及电动自行车乘车人孙某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范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左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四、面包车爆胎副驾驶未系安全带被甩出

2020年5月7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机李某驾驶面包车时车胎突然爆胎,导致车辆失控冲破护栏五十多米,乘坐副驾驶的老人由于未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目前,李某与老人均受轻伤住院治疗。


经现场勘查,初步确定事故发生时,面包车的左前轮胎突然爆胎。司机李某称,当时在路上由西向东正常行驶,车轮突然爆胎,导致车身失去控制,撞向中央隔离护栏,坐在副驾驶的母亲当时没佩戴安全带,从车上甩落下来受伤,李某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

五、三轮车驾驶人未戴头盔发生事故当场死亡

2019年7月15日3点35分,谢某某驾驶鲁C7XXX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博沂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博山区北博山村路段时,撞至停放在道路东侧的张某某驾驶的鲁QZXXX(鲁QJXXX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货车尾部,由于谢某某未戴安全头盔致其当场死亡。

三轮车驾驶人谢某某驾驶机动车观察情况不够,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某违规停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责任编辑:玉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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