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综合时讯>>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号(关于修订《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和《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的公告)

2021-01-08 23:01:01 海关总署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号(关于修订《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和《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53号)有关要求,满足海关进境动物检疫监管工作需要,海关总署对《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68号公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69号公告)和《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212号公告)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8号)做如下修订:

(一)修订第一章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将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第(二)项修订为:“集中作业场地,包括旅客通关作业场地、邮检作业场地等。”

(二)修订第一章第三条的有关规定。

将第一章“总则”的第三条第(二)项修订为:“查验作业区,该功能区以查验为主,配套设置必要的储存区、暂时存放区、扣检区、技术整改区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涉及运营进口汽车、普通食品、进口冷链食品、进境食用水生动物、进境水果、进境木材、进境粮食、进境种苗、供港澳鲜活产品、血液等特殊物品、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货物等业务,以及有公路口岸客车进出境的,相应的查验作业区具体设置要求详见《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查验作业区设置规范》(附件2)。”

(三)修订第一章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将第一章“总则”的第四条第(三)项修订为:“旅客通关作业场地、邮检作业场地等集中作业场地,应当适用本规范中对应的海关集中作业场地设置规范。”

(四)删除第三章的部分章节。

将第三章“海关集中作业场地设置规范”的第三节“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全文删除。

(五)删除“附件2”的部分章节。

将附件2《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查验作业区设置规范》的第九章“进口废物原料查验区”全文删除。

二、对《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9号)做如下修订:

(一)修订第一章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1. 将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第(二)项修订为:“海关集中作业场地,如旅客通关作业场地、邮检作业场地等。”

2. 将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第(三)项修订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内的功能区,如通用查验场地、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进口汽车查验区、动植物产品(含食品)查验区、供港澳鲜活产品查验区、卫生检疫查验区、公路口岸客车查验区、进境原木检疫处理区、进境大型苗木检疫处理场等,具体设置要求详见《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功能区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附件1)。”

(二)删除第三章部分章节。

将第三章“海关集中作业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的第三节“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全文删除。

(三)删除“附件1”的部分章节。

将附件1《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功能区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的第五章“进口废物原料查验区”全文删除。

三、对《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2号)做如下修订:

(一)修订第三条的有关规定。

将第三条修订为:“指定监管场地包括:(一)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二)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三)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四)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五)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六)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七)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八)其他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二)修订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将第四条修订为:“指定监管场地原则上应当设在第一进境口岸监管区内。”

(三)删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全文删除第三十七条:“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再次使用前应当经直属海关验收。”

(四)删除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全文删除第三十八条:“本规范第三条第(八)项中的非国家隔离检疫场,可不提供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的可行性评估报告和立项申请。”

修订后的规范文本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doc

      2.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doc

      3. 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月7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和《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和《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的公告.pdf


(责任编辑:贤达)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西南宁市上林县澄泰乡下金庄霞客桃 ...

  • ​重庆市巫山县境内的长江巫峡段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执 ...

  • 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国内 ...

  • 河北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