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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明佳指责小仙炖冒用生产资质 双方“互撕”升级

2020-06-16 11:25: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小闫) 6月12日,佳明佳(北京)绿色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明佳”)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一则声明,称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小仙炖”)长期冒用佳明佳生产资质。小仙炖立即回应称,内容失实。双方的互撕引起业界以及消费者的关注。事实上,此前双方已有几次互撕,存在的诉讼纠纷还未了结。

“小仙炖”冒用生产资质?

该声明显示,佳明佳成立于2012年,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曾以环卫餐生产为主要业务。因环卫餐项目停顿,自2016年起停业至今。2016年9月,深圳市榕树堂滋补保健品有限公司(简称榕树堂公司)与佳明佳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燕窝生产资质由乙方(榕树堂公司)自行办理。”2016年9月至2019年6月期间,在声明人控股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榕树堂公司及其开办的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小仙炖公司),公然使用声明人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以“委托声明人加工”名义大肆销售“小仙炖”品牌鲜炖燕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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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佳明佳公司微信号声明部分截图

佳明佳表示,停业期间不可能生产燕窝,没有燕窝生产员工和管理团队;没有购置过燕窝加工设备;没有采购过燕窝原料;没有进行过燕窝产品品控检验。

声明还称,佳明佳多次发函要求榕树堂公司和小仙炖公司停止生产和搬离厂区,但“小仙炖”置若罔闻。直到2019年4月提起诉讼后,榕树堂公司和小仙炖公司才自行搬离了厂区,主动停止了对声明人名称和生产许可信息的使用,主动销毁了涉及声明人的包装材料和瓶体。

“小仙炖”:双方存在委托生产加工合作关系

对于上述声明,“小仙炖”则发表了《关于佳明佳(北京)绿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表不实文章损害我公司商誉的声明》回应:该文章所述内容严重失实,小仙炖与佳明佳签署了正式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合同期限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小仙炖与佳明佳存在委托生产加工合作关系,并向佳明佳按约支付了加工费用,佳明佳亦发布并在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中备案了以小仙炖公司为委托生产单位的燕窝食品企业标准。按照双方约定,小仙炖协助佳明佳办理了燕窝食品生产资质,获得了生产燕窝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911132516403)。小仙炖鲜炖燕窝一直是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监督下合规生产的,并通过了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相关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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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小仙炖”回应声明

“小仙炖”还声称,对于佳明佳在微信声明中所称的自己公司已经在2016年进入“歇业”状态,也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开业”状态并不相符。

目前“小仙炖”已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佳明佳及其控股股东提起侵权责任之诉,追究佳明佳及其控股股东的侵权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不过,本网也注意到,对于佳明佳声明中称“小仙炖”修改其厂房照片问题,“小仙炖”表示确实系其宣传工作中出现的瑕疵,当时在接到相关监管部门提示后,第一时间对照片进行删除了处理。

本网从企查查中查询到,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21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苗树。经营范围包括销售食品;销售日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委托加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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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企查查中显示的相关处罚信息

企查查中还显示,在2016年3月,“小仙炖”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被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十里堡税务所罚款2000元。

事实上,双方“互撕”并不是第一次,早前小仙炖与佳明佳就曾经存在有诉讼纠纷。

根据天眼查数据显示,2019年4月,佳明佳就曾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小仙炖提起诉讼,要求小仙炖及其母公司停止生产、赔偿损失,截至目前为止此案件依然还在审理之中。

此外,小仙炖也曾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佳明佳及其控股股东提起侵权责任的诉讼,目前此案件也是在处理之中。

(责任编辑:玉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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